文件大小:1.26M
中国船级社:船舶数字化交付指南2025
1.1.1 适用范围
1.1.1.1 本指南规定了船舶数字化交付物的内容和形式,适用于申请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CCS)船舶数字化交付附加标志的船舶。
1.1.2 一般要求
1.1.2.1 船舶数字化交付工作一般由经船舶拥有方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或船舶建造方开展。
1.1.2.2 船舶数字化交付的交付方和接收方应编制并共同签署交付清单和实施计划。交付
清单、实施计划应提交 CCS 批准。
1.1.2.3 船舶数字化交付物应按经 CCS 批准的交付清单和实施计划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
应将全部交付物录入约定的交付应用软件,同时也可根据实施计划补充通过电子介质、信
息系统接口等移交方式。
1.1.2.4 实施船舶数字化交付的相关方,不能免除船舶所属船旗国主管机关法定检验和 CCS
相关规范指南对船舶资料的保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