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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拍卖“泉城”轮公告

2015-07-31 09:38330青岛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受理了原告王成鋆、柳廷祥、崔峰、王成帅、刘方平、范博书、吉海俊、常兆艮、余建宁、白思泉、陈建友、江守龙、于圣奎、隋军、宋吉瑚、郑超、周长生、赵勇、宋兆金、任娇、杨绍宁、孙陶喆诉被告青岛海诺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为行使船舶优先权,申请对被告青岛海诺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现停泊于浙江舟山的“泉城”轮予以扣押。

因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告未提供担保,该轮不宜继续扣押。



  本院于2015年7月12日作出(2015)青海法海商初字第677-680-2、682-692-2、694-700-2民事裁定,决定强制拍卖该轮。

现已成立“泉城”轮拍卖委员会,定于2015年9月23日10:00时在本院烟台法庭对该轮进行公开拍卖。



  凡愿参加竞买者,可于2015年9月22日15:00时前,向该轮拍卖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登记。

登记时应交验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交纳人民币5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



  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船舶基本信息:船舶种类:集装箱船,建成日期:1995年8月25日,船长:127.92米、型宽:18.6米、型深:10.9米,总吨位:6577,净吨位:3421,德国建造,船籍港:青岛。



  本院烟台法庭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

  联系人:吕延铭、刘慧萍

  联系电话:0535-6683640、668369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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