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2019-10-24 10:00186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6年2月24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相关活动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 船公司

第四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五条船公司从境外购置或光租的二手外国籍高速客船应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

(一)航线运行手册;

(二)船舶操作手册;

(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四)培训手册。

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 船舶

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船舶检验证书;

(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

(四)航线运行手册;

(五)船舶操作手册;

(六)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七)培训手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海事管理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高速客船应随船携带最新的适合于本船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

第十条高速客船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号灯、号型、声响信号、无线电通信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和应急设备等。高速客船上所有的设备和设施均应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四章 船员

第十一条在高速客船任职的船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其中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以及被指定为负有安全操作和旅客安全职责的普通船员还必须通过主管机关认可的特殊培训并取得特殊培训合格证。

(二)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职务适任证书。

(三)取得高速客船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者,在正式任职前见习航行时间不少于10小时和20个单航次。

(四)男性船长、驾驶员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船长、驾驶员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在非高速客船上任职的船员申请高速客船船长、大副、轮机长职务适任证书时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船长、驾驶员的健康状况,尤其是视力、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第十二条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客船船员的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有关培训、考试、发证的规定由主管机关颁布实施。

第十三条高速客船应向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海事管理机构申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高速客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满足本规则附录的要求。

第十四条高速客船驾驶人员连续驾驶值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两次驾驶值班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休息时间,具体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第五章 航行安全

第十五条高速客船航行时应使用安全航速,以防止发生碰撞和浪损。高速客船进出港口及航经特殊航段时,应遵守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航速的规定。

高速客船在航时,须显示黄色闪光灯。

第十六条高速客船在航时,值班船员必须在各自岗位上严格按职责要求做好安全航行工作。驾驶台负责了望的人员必须保持正规的了望。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

第十七条高速客船在港口及内河通航水域航行时,应主动让清所有非高速船舶。高速客船在海上航行及高速客船与其它高速船舶之间避让时,应按避碰规则的规定采取措施。高速客船在特殊航段航行时,应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特别航行规定。

第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为高速客船推荐或指定航路。高速客船必须遵守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航路的规定。

第十九条遇有恶劣天气或能见度不良时,海事管理机构可建议高速客船停航。

第二十条高速客船应按规定的乘客定额载客,禁止超载。高速客船禁止在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旅客。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条高速客船应在专用的码头上下旅客,如需使用非专用码头时,应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高速客船应靠泊符合下列条件的码头:

(一)满足船舶安全靠泊的基本要求;

(二)高速客船靠泊时不易对他船造成浪损;

(三)避开港口通航密集区和狭窄航段;

(四)上下旅客设施符合安全条件;

(五)夜间有足够的照明;

(六)冬季有采取防冻防滑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高速客船对旅客携带物品应有尺度和数量限制,旅客的行李物品不得堵塞通道。严禁高速客船载运或旅客携带危险物品。

第二十四条高速客船应每周进行一次应急消防演习和应急撤离演习,并做好演习记录;每次开航前,应向旅客讲解有关安全须知。

第二十五条高速客船应建立开航前安全自查制度,制定开航前安全自查表并进行对照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可对开航前安全自查表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六条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

高速客船不得夜航。但航行特殊水域的高速客船确需夜航的,应当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进出港口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夜航。

第二十七条高速客船发生交通事故、遇险或人员落水,应采取措施积极自救,并立即向就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高速客船违反本规则经海事管理机构处罚仍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可责令其停航。

第三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所述“高速客船”系指载客12人以上,最大航速(米/秒)等于或大于以下数值的船舶:3.7▽0.1667,式中“▽”系指对应设计水线的排水体积(米3)。但不包括在非排水状态下船体由地效应产生的气动升力完全支承在水面上的船舶。

本规则所述“船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接受船舶的营运责任并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组织。

第三十二条外国籍高速客船不适用本规则第二、三、四章的规定,但应满足船旗国主管当局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6年12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3号)同时废止。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地区运输服务网络日趋完善,农村客运通达深度、覆盖广度持续提升,

0评论2021-06-189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基于区块链的进口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湖北、江西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招商局集团,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州港口集团,中国船东协会、中

0评论2021-06-178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中国港口协会,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中海油集团、中化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部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0评论2021-06-15117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2021年6月2日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

0评论2021-06-156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第一批) 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进一步具体落实好交通强国试点工作,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对

0评论2021-06-15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贸易自由便利第三章投资自由便利第四章财政税收制度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六章产

0评论2021-06-1549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意见
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甘肃、陕西、河南、贵州、广西、广东、浙江、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直属海事局,部长

0评论2021-06-1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6.0)》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指导船舶和船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防范疫情境外输入和保障航运生产秩序,保护在船船员、乘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组织对《船舶船员

0评论2021-06-1175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道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发布《航道养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 320—2021,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 287—20

0评论2021-06-0999

 

搜船APP内阅读

让船舶交易更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