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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从零开始——防城港海事局筑牢海岸“新防线”

2020-07-03 08:50740全媒记者 龙巍 通讯员 欧明芳中国水运报

“以前,液化天然气(LNG)运输主要依靠槽车,从广东珠海运过来物流成本比较高。现在防城港LNG项目建成后,运输成本每立方能节省0.2—0.3元,为居民用气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7月1日,防城港华润天然气公司黄经理在LNG码头向记者介绍,“在海事部门的监管服务下,LNG船安全准时靠泊码头,大大提升了公司的天然气保供能力。”

记者了解到,防城港首个LNG项目于2014年开建,2019年1月正式投产试运营,截至目前已安全进靠LNG船舶37艘次,卸液货43.8万吨。防城港海事局从零开始,从细化各项监管工作着手,最终形成了包括督促企业、检查船舶、海事保障等方面的防城港LNG船舶“三督、四查、五保障”监管模式,为云、桂、贵、川四地的企业生产和居民用气提供了坚实保障。

着眼长远

督促企业“安全为本”

“LNG易燃易爆易冻伤,船舶运输中属于散装危险品,防城港LNG项目自开工建设到试运营以来,被列为辖区的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来监管。”防城港海事局副局长陈忠明向记者感慨,“LNG码头、接收站的建设和LNG船舶的监管涉及海事业务的各个方面,LNG船舶监管在防城港是一项新工作,监管压力大、监管经验空白、监管措施匮乏。如何完成好LNG船舶监管这项新任务,是防城港海事局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为督促企业厘清责任、扎实管理、强化应急,在2018年底项目建设期间,防城港海事局协调防城港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公司等12家相关单位领导、业务主管人员召开协调会议,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顺利推进防城港LNG船舶监管模式中的“三督”模式,即对LNG码头和接收站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运行管理和应急建设进行督促,防城港海事局以海事业务为桥梁,通过与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督促企业落实生产主体责任。

“每当节假日或者重大活动到来之前,我们都会联合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到LNG码头开展危险货物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制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生产安全。”防城港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四级主办刘入豪对记者说,该局以风险防控管理为切入点,督促LNG码头和LNG库区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运行管控制度,加强LNG装卸相关设备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LNG船舶液货安全卸载。

2019年6月,防城港海事局组织防城港501号LNG泊位“船—岸—库区”三方召开联合应急演练协调会议,督促企业建立“船—岸—库区”三方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和应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确保LNG“船—岸—库区”应急联动处置能力满足要求。

“防城港LNG项目在产权结构上有它的特殊性,涉及多个主体,所以督促和协调好各个主体之间的安全责任,指导其厘清关系、管控风险和排查漏洞,是防城港LNG船舶监管的特点。”防城港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广西海事局“廉洁之星”艾鹏表示。

应对挑战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防城港LNG项目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别是LNG储运库项目(装卸站)和LNG码头项目。其中,储运库项目占地207亩,建设包括2座30000立方米的LNG储罐、10个装车速率为每小时60立方米的槽车装车位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周转规模为每年60万吨。码头项目为一座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建设包括引桥、码头水工结构、港池、航道水域疏浚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140万吨。

面对新衍生的监管任务,防城港海事局结合港区实际情况,摸索出防城港LNG船舶监管模式中的“四查”模式,即核查LNG船舶的技术维护状况,核查LNG船舶静态申报,核查LNG船舶动态作业,核查LNG接收站、码头和船舶应急反应。

防城港海事执法人员通过海事协同平台系统对LNG船舶的进出港报告、危险品申报、能耗数据报告等方面进行核查,及时掌握LNG船舶动态和货物相关信息,提前做好LNG船舶作业事中事后监管任务的下达。同时,通过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对LNG船舶实施检查,特别是对LNG船舶的安全设备、航行设备,以及消防救生设备等使用、维护保养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缺陷及时督促船方进行整改,确保船舶设备设施处于安全、随时可用状态。

随着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船舶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部分已转成事中事后监管。防城港海事执法人员通过核查船员配备情况、船员任职能力,确保船员适任适岗;通过检查船舶加油作业、污染物排放作业等,确保操作合规,避免污染环境。

此外,防城港海事执法人员在检查LNG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危险品污染海洋应急计划、船舶应变部署表等文书资料的同时,还通过对应急设备的配备检查和验证船员操作卸货系统应急切断、防污染应急、船舶救生等应急能力的检查,确保船舶各项应急设备、物资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逐步完善

保障监管措施完备

防城港海事局在对LNG船舶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分别从制度、人员、技术、应急和航行五个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建设,以防城港LNG船舶监管模式中的“五保障”模式确保安全监管无后顾之忧。

在制度保障方面,防城港海事局先后制定LNG船舶首次靠泊条件核查制度、LNG船舶靠泊安全监护制度、LNG船舶进出港临时交通管制制度,从制度上规范LNG船舶的安全监管。

在人员保障方面,防城港海事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2019年,该局派出10名执法员到洋浦海事局“取经”,借鉴其LNG船舶监管经验;邀请中海油北京总部专家,为该局执法人员开展LNG专业知识讲解,并通过订单式LNG业务培训,提升全体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保障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技术保障则是充分利用VTS、CCTV、AIS等系统开展电子巡航,有机结合海巡船艇、无人机现场巡航,适时开展无人机、海巡船、岸基支持的海陆空“三位一体”联合巡航,做好LNG船舶进出、卸货过程全监控、全监管、全服务。

在应急保障方面,防城港海事局执法人员通过深入开展危防类风险源管控工作,识别LNG船舶监管风险源,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该局通过在应急预案体系中增加LNG船舶应急处置方面内容、建立LNG船舶监管沟通机制、组建防城港LNG船舶运行监管微信工作群等形式,预防和处置各种紧急情况。

同时,防城港海事局通过发布临时交通管制、派出海巡艇全程监护、沟通协调进港沿线码头停靠船舶,确保LNG船舶进出港期间航道清爽、航行安全,为LNG船舶航行提供有效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局为电煤油气等重要民生物资开辟了绿色通道,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同时,优先办理包括LNG船舶在内的电煤油气运输船舶进出港手续和船载危险货物审批,安全保障15艘次船舶、43万立方LNG安全进靠防城港。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保障防城港LNG运输安全,防城港海事局将在LNG船舶“三督、四查、五保障”监管模式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加大LNG船舶作业及LNG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研究,着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继续为北部湾经济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驾护航,为美丽中国建设再建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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