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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没变但泊位变了,需要重新进出港报告吗?

2020-09-02 15:59210全媒记者 周柳洁中国水运网

近日,本报接到船员来电询问目的港没变但泊位变了,需要重新进出港报告吗?

记者咨询相关海事工作人员得到以下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

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如果进出港信息发生了变化应该怎么办?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6﹞619号)要求: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应重新办理进出港报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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