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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振江号”事故定损责任认定存在分歧,振江股份易主暂时搁浅!

2021-03-31 16:22470

1月12日晚,振江股份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拟联合其他股东将部分公司股份向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等交易事项终止。

《公告》称,由于交易各方无法就协议其他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结果符合要求的标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日期等)达成一致,且经过交易双方长达多日沟通均无法形成共识,因此本次交易终止。

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公告原文为:“在前期协商过程中,交易各方虽就股权转让中交易价格、支付条款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但最终对其他条款未达成一致,如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事项涉及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珠海港认为可在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公司股东认为为保障上市公司权益,应当事先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安排,双方对此每日保持沟通但仍未协商一致。

同时,双方就公司2020年7月“振江”号海水漫浸事故的定损责任认定存在一定分歧,上市公司股东希望获得充分的发展空间,希望本次事故的定损结果不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珠海港认为至少应当作为考量因素。

最终,各方未就本次交易事项的全部条件达成一致。

因此,为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同时为满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通知,本次交易事项终止。

此前,振江股份认为本次交易成功可能性较大,为防止交易信息泄露,所以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

交易终止后于1月13日开市起复牌。

1月13日A股一开盘,直接低开6%的振江股份,3分钟便闪崩跌停。

截至下午收盘,报22.12元/股,跌10.01%,成交金额2056万元,最新市值28.06亿元。

·相对应的,珠海港集团在同日并未发布交易终止的公告,反而发布了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公告。

据了解,振江股份是一家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制造商,集港口机械、风力发电配件、电解铝机械设备、工程机械钢结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主要产品包括风能发电配件、光伏发电配件、工程机械与港口机械设备。

因“振江号”事故定损责任认定存在分歧,振江股份易主暂时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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