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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企业集中退还保证金公示(第三十七批)

2021-04-28 10:351340交通运输部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有关规定,现将无船承运企业集中退还保证金公示名单(第三十七批)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水运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无船承运企业集中退还保证金公示名单(第37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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