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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部门开出辖区首张“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

2021-06-19 08:541850陈俊杰 通讯员 陈李卉中国水运网

近日,温州海事部门执法人员在瓯江梅园水域对“鸿杨XXX”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轮该航次未开展船舶开航前自查。经调查,该船此次违法行为系首次违法,经海事系统比对确定其满足“首违不罚”的条件,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向违规船舶开出“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该承诺书也是温州海事局辖区第一张“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

“首违不罚”是首次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简称,具体是指当事人第一次发生特定类型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和说服佳偶,当事人承诺立即改正、限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并自愿签署承诺书的,不予处罚,通过“说理式温情执法”增强行政相对人的自律守法意识。

在此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船员进行警示告诫,并指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自愿填写《海事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对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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