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将于2017年8月10日10时至8月11日10时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勤丰219”船,散货船,总长179.88米,船宽28.8米,型深14.6米,总吨位22257,净吨位11772,满载排水量44250吨,设计吃水9.83米,参考载货量35396.8吨,航区:国际航行无限航区。建造完工时间2010年11月28日,建造厂:江苏勤丰船业有限公司,现停泊于台州路桥金清港。看管联系人章再友:13957636358。
二、拍卖依据:本院(2017)浙72执10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勤丰219”船。
三、看船事宜请与本院台州法庭联系,陈法官:0576-88556232。
四、竞价规则:起拍价352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的倍数。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最后一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台州法庭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债权登记0576-88685877;承办人陈法官:0576-88556232。
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李法官:0574-87847405。
监督电话:0574-87880691。
技术咨询:400-822-2870。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1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