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将于2017年7月31日10时至8月1日10时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勤丰208”船,散货船,总长140.7米,船长131.8米,船宽20米,型深10.8米,总吨8731,净吨4889,参考载货量:13721吨,满载排水量17617吨,空载排水量3303.6吨。航区:近海,建造完工时间2009年4月10日,建造地点:浙江宏冠船业有限公司峙山分公司。现停泊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琅乡海滨村锚地。看船联系人李:13605767217。
二、拍卖依据:本院(2017)浙72执5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勤丰208”船。
三、看船事宜请与本院温州法庭联系,夏法官:0577-88991843。
四、竞价规则:起拍价155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的倍数。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最后一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温州法庭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债权登记:0577-88991840,承办人夏法官:0577-88991843。
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李法官:0574-87847405。
监督电话:0574-87880691。
技术咨询:400-822-2870。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