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客运船舶航行安全及大吨位危险品船舶进出灌门航道安全畅通,积极服务地方石化企业发展,自2010年6月28日《舟山灌门航道及附近海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实施以来,舟山马岙海事处(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及早落实各项安全举措,有效确保了灌门航道安全畅通。一年来,进出灌门航道大吨位危险品船舶(5000总吨以上)共105艘次,安全运送危险货物2766521吨。
一是积极做好宣贯工作,及时向企业、代理及船方宣传《舟山灌门航道及附近海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海事法规,重点明确了船舶在灌门航道及附近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遵守的规定,并建立了船舶动态报告制度,对报告的条件、内容、安全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多次现场走访船方、代理及石化企业,加强沟通联系,征求其对“灌门航道及附近海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根据引航计划,对船舶进港计划和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仔细审核,并及时与船方沟通,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船方予以纠正。
四是加强现场监管,确保航道安全畅通,为大吨位危险品重载船舶安全进出航道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加强电子巡航力度。对“四客一危”船舶加强实时监控,并利用VHF及时发布安全信息,提醒相关船舶加强了望,注意避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及时发布恶劣天气气象预警,对不满足通航条件的情况及时反馈并建议船方延期进出灌门航道,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来源:中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