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交通部修改《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2016-12-28 10:158230国际船舶网国际船舶网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沉没的,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燃油、污染危害性货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性质、数量、种类及装载位置等情况,采取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单位采取污染监视和控制措施,并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抽出、打捞等措施。”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沉没的,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燃油、污染危害性货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性质、数量、种类及装载位置等情况,采取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单位采取污染监视和控制措施,并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抽出、打捞等措施。”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交通部启动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三年专项行动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交通建设和航运可持续发展。根据《行动方案》要求,长江经济带相关省级交通运输、航务管理及海事部门...

0评论2018-01-0852

 

搜船APP内阅读

让船舶交易更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