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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内河油船压舱水排放

2020-11-11 09:30180全媒记者 陈尔维中国水运网

本报收到微博留言咨询:长江、湘江内河的双壳双底的油船压舱水是否可以直排至江中?还是在码头上建设水管抽至后方处理,达标后排放?

记者咨询相关海事工作人员得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排放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还必须经过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批准。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接到拆船单位申请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报告后,应当抓紧办理,及时审批。三、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参照国标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国际航行船舶进入长江水域禁止排放压载水。五、湘江辖区压载水排放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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