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新加坡推出的航运信托计划(SBT)和海事金融激励法案(MFI)所催生的航运信托上市潮目前正面临困境。今年10月,由于丹麦成品油轮与散货船(船型 船厂 买卖)东Torm公司的重组,国际评级机构惠誉给予首航融资信托(FSL Trust)前景展望负面的评级,其股价也较刚上市时的0.98美元跌去近88%;而去年才上市的和记港口信托也因盈利低于招股预期而遭遇股价持续下跌。
“由于长期亏损,首航融资信托已经两年没有分红了,股东的投资也几乎打了水漂。”一位首航融资信托的股票持有者向记者抱怨。据年报,FSL2010年和2011年的亏损额分别达到570万美元和1700万美元。
在中国,随着金融机构纷纷收紧对航运、船舶企业的信贷额度,现金流难以为继的航运企业也正在寻找新的融资渠道,许多专家谏言引入低成本、低负债的新加坡的SBT模式解决航运企业融资难题,完成资本与产业的对接。
一边遭遇着寒冬,另一边却是如火般的期待,新加坡的SBT模式究竟是否值得引入中国并鼓励航运企业以此上市融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新加坡的SBT模式不失为航运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闲置资金进行融资的新途径。但是,随着投资者,特别是散户投资者的不断成熟,如果航运企业不能以该模式赋予业绩的增长,那么该模式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可能会有所降低,从而导致对信托股票的抛售,影响企业形象,因此需要慎重考虑。”
潮起新加坡
航运信托目前仅见于新加坡,缘于新加坡政府在2004年至2006年间为了吸引航运资本加速向新加坡集聚而推行的一系列航运金融政策。2004年,新加坡政府修订了商业信托条例(BTA),首次准许信托基金上市;2005年和2006年,又相继出台SBT和MFI,完成了信托上市与航运的对接,并对航运信托基金给予免税支持,极大地吸引了潜在投资者的兴趣。至此,航运信托在新加坡蓬勃兴起,为航运业和公众提供了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工具。
新加坡的SBT模式来源于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一般情况下REITs的运作方式有两种,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
相形之下,船舶和港口的资产运作模式与商业地产类似,均拥有稳定的现金收益,所不同的是,二者设立所依据的法律、受托人公司治理要求方面略有差异:航运信托依照新加坡商业信托法设立,房地产信托根据集体投资计划规则设立;航运信托受托人与管理人通常合为一体执行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角色,房地产信托要求受托人与管理人分离;航运信托的受托人公司治理标准较高,大多数公司董事都必须是独立董事,且在与受益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之时,必须遵循受益人利益优先原则,房地产信托则要求1/3以上董事为独立董事。总体而言,在新加坡创设的航运信托基本上遵循了现成的商业信托模式,不过是将受益财产确定为船舶租金而已,在这一点上,与德国KG基金并无太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