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里公布了江西宁都坎田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微诚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两家假冒公司。 江西宁都坎田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法人已被抓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1月,江西宁都坎田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王某作为中船海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与宁都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宁都县风力发电项目的合同书。 王某一直在推动该风力发电项目,但由于中船海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供协助,2018年9月17日,被告人王某明知未获得中船海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他人伪造材料及中船海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印章,在宁都县注册登记了中船海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名为江西宁都坎田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 之后,王某便以江西宁都坎田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江西瑞和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晶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风力发电项目相关的工程合同,并引发民事诉讼纠纷,导致中船海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陷入民事诉讼纠纷等严重后果。经赣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宁都坎田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注册材料上加盖的“中船海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印文,与中船海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章盖印样本印文不一致。 王某于2020年6月1日被宁都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伪造公司印章一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有坦白情节且已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不法企业假冒我集团子公司有关情况的公告 长期以来,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将企业注册为我集团下属子公司,以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经我集团核实,以下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我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我集团无关。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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