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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南通三合浮001”轮拍卖

2015-06-04 10:281030武汉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

  关于申请人鲍宏飞与被申请人南通三合船务有限公司、李树青、沈华群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依法作出(2015)武海法执第0011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树青定做、委托仪征市十二圩船舶修造厂建造、船舶识别号为CN20128472888、暂定船名“十二圩李树青62”、暂定识别名“南通三合浮001”号浮吊船。



  本院依法成立该轮拍卖委员会, 并定于2015年7月8日10时在武汉海事法院对该轮进行公开拍卖。

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5年7月6日16时前向拍卖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保证金捌拾万元参加竞拍。



  与该轮有关的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从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一、船舶基本情况

  船舶识别号为CN20128472888、暂定船名“十二圩李树青62”、暂定识别名“南通三合浮001”号浮吊船。

船舶种类:起重船;船舶总长62.40 m,船舶型深3.10 m,船舶型宽:18.60 m,设计参考载重吨1950T,最大单机功率220 KW;主机总功率:440 KW;主机数量:2台;船舶建造厂:仪征市十二圩船舶修造厂。

船舶现停泊于江苏泰兴七圩码头。

该轮主体工程已建造完毕,但船舶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尚未登记办理。



  二、缴纳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

  帐号:738161018310000113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

  三、联系人及电话:

  债权登记联系人: 执行庭   左铭辉 027-68857685

  船舶竞买联系人:司法辅助处  陈蔚 027-68857565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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