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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操作指南(修订版)

2020-11-25 14:157930江苏海事局

为有效防范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疫情输入风险,指导登轮作业人员做好涉外疫情防护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操作指南。

—、登轮作业准备

1.航运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要在船舶到港前48小时,向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船舶上一港口检疫证明文件;

(2)船员名单及其健康信息表;

(3)近14天内的船舶挂靠港信息;

(4)船舶入境前一港口或地点有船员换班的,或在入境到港前14天内有船员换班的,还要提供船员换班信息及换班登船船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副本。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航运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要立即告知港口码头经营单位。

2.从事港口生产、船舶代理、理货、外供、检验、临时维修、污染物接收等业务、需要安排人员登轮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要及时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对登轮作业带来的影响,充分了解船员健康状况,评估疫情防控风险,优化生产作业组织方式,减少登轮作业,严格控制登轮人数,尽量避免与船员直接接触。

3.作业单位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登轮作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4.作业单位要对常态化登轮作业及登轮从事进口冷冻货物装卸作业的人员实行固定专班管理,落实固定休息场所,专班人员及管理措施要报当地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备案。

5.登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按规定报备海事部门,将每次登轮作业人员名单、健康状况、作业计划和防护措施等报海关、边检、卫生健康部门批准。

6.作业单位要为登轮作业人员提供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二、登轮作业防控

7.港口码头经营单位要在登轮舷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警戒线和警示标牌,划定下船人员消毒区域,配备消毒设施设备, 安排专人做好24时现场值守和视频监控,严格管控人员上下船, 督促作业人员落实上船前防护和下船后消毒措施。港口码头经营单位不具备自主管控能力的,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管控。

8.船舶经海关检疫合格前,严禁任何人员登轮作业和船员上下船。

9.临时检查点值守人员要核对登轮作业人员身份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登轮作业计划,准确记录登轮作业人员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离船后去向等信息,测量登轮作业人员体温,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健康码”风险等级,防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登轮。

10.港口码头经营单位要设置临时隔离点,发现船员或登轮作业人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发热患者等“四类人员”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当地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 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恢复作业要经当地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

11.作业单位要要求登轮作业人员持有“健康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登轮。登轮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根据需要穿防护服。

12.登轮作业人员要尽可能避免与船员接触,必须接触的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进入船员舱室、生活区等密闭区域,不得在船上用餐和住宿。

13.登轮从事进口冷冻货物装卸作业的人员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冷冻货物及其包装、冷冻集装箱。

三、离船后防控

14.登轮作业人员下船后,要在消毒区域落实消毒、清洁、防护用品更换等措施。

15.专班登轮作业人员非工作期间,要在固定场所待命休息,实行集中管理。作业单位要落实固定场所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通风消毒、分餐等防控措施,减少专班人员相互接触,避免与外界接触。

16.专班登轮作业人员要定期接受核酸检测,离开专班前应接受核酸检测,48小时后再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离开专班;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隔离治疗。

17.登轮作业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接触过“四类人员”的,下船后要按照当地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的要求转运至指定地点隔离医学观察。

18.作业单位要加强登轮作业人员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和日常管理,建立登轮作业人员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定期安排核酸检测,专班登轮作业人员原则上一个月不少于1次。登轮作业人员要每日向作业单位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异常状况要立即报告。

19.作业单位要安排专用交通车辆,负责接送专班登轮作业人员往返工作地点和固定休息场所。负责专班人员接送的专用交通车辆驾驶员和相关人员参照专班人员进行防护和管理。

20.专班登轮作业人员离开专班14天内要尽量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

四、保障措施

21.作业单位要定期对登轮作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和培训,内容要覆盖疫情防控政策法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要求等,并做好记录。

22.各地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及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和作业单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防范登轮作业环节疫情输入风险。

23.在港口从事进口冷冻货物装卸、运输、储存、理货、验货等工作的人员要按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4.国际航行船舶引航、进厂修理疫情防控及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江苏港口口岸引航员操作指南》《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进厂修理操作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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