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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货物清单问题

2020-12-29 14:30790全媒记者 陈尔维中国水运网

近日,本报收到船员朋友来电询问:现在有的海事机构说不用载运货物清单了,但有的海事机构还要求载运清单,目前这个文件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取消载运清单?

记者咨询了有关管理部门,回复如下: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11号令“第二十三条 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应当将列有所载危险货物的装载位置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具体可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作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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