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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专家呼吁建长江标准船型 安全监管系统

2015-06-11 11:021050荆楚网荆楚网

 “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造成惨痛悲剧,引发对航运安全的高度关注。

江上行船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出了事故该如何避险?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船舶工程系副主任郭佳日前表示,长江航运中船舶所面临的风险事故,主要包括倾覆、火灾和破仓沉船三种,相比之下,火灾和破仓沉船都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船员和乘客一般都有足够的时间呼救,而如东方之星,则是在一两分钟时间内顷刻翻沉,船员还没来及呼救和采取措施,就已经翻沉了。



  长江航运的安全如何确保安全?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呢?郭佳认为,排开船舶本身的质量和船员的素质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安全问题。

一是目前没有一个非常强有力的内河安全监管的法律。

与船舶相关的法律条款至少有20多条,但这些条款中,没有一条法律与内河相关。

目前最权威的一条规定是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还有诸如《内河航行日志》《船舶管理规定》等,但是没有一个统管性的法律。

这就造成了安全问题上的多头管理,不利于长江各个部门之间对安全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二是长江中行驶的船舶没有一个标准的船型。

长江在国内是一条黄金水道,而这条“黄金水道”上的船的设计五花八门,没有标准。

但像莱茵河、密西西比河等国际名河,它们都有一些标准船型,由于这些标准船型的性能是比较近似的,所以在安全性和保养上,甚至是施救时,就比较容易制定方案。

“东方之星”的施救方案一直定不下来,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船型,当年造船的信息,以及后来是否经过改装,专家不知道它的结构样式,直到多方查证之后才定了最后施救方案。

“如果我们有标准船型的话,我们可能就不需要查阅太多资料,船舶也会比较安全。



  第三个问题则是长江在安全监督管理设备方面的投入较少。

陆地上可能有各种各样的交通监视器,但是在长江上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这样的安全体系。

中国海事工作有个发展纲要有这样一条规划,就是到2020年要建立一个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管理系统,而且要实现若内河主要航道出现紧急状况,要30分钟内到达现场。

但这个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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